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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
3月14日,湖南省教育廳發(fā)布《關于加強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免試入學規(guī)定,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掐尖’選擇生源,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安坏檬杖』蜃兿嗍杖∨c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等其他費用”。
《通知》從招生計劃管理、招生宣傳管理、招生方式管理、招生收費管理等4方面,對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進行了明確規(guī)范?!锻ㄖ芬?,民辦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在校生數(shù)要控制在審批機關核定的辦學規(guī)模內。民辦初、高中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發(fā)布宣傳升學率及中、高考狀元的招生廣告。民辦學校不得提前組織招生,不得違規(guī)委托社會中介機構組織招生,不得以給付招生費用或許諾利益的方式委托或者變相委托生源學校及其教職工招生。民辦普通中小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聯(lián)合舉辦或者委托校外培訓機構舉辦招生考試,不得把學生在校外培訓機構的考試成績及綜合測評結果等信息作為招生依據(jù)。實施義務教育的民辦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免試入學規(guī)定,嚴禁組織或變相組織招生考試、“掐尖”選擇生源,不得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jù)。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按規(guī)定程序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后執(zhí)行。民辦學校必須按照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建校費”“擇校費”“資源費”“信息費”“坑班費”“捐資助學款”等其他費用。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開展違法違規(guī)招生專項檢查,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逐一下發(fā)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情節(jié)嚴重的,要依法從嚴查處,絕不姑息遷就。(湖南日報記者 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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