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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完成所有校外培訓機構整改
2018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門印發(fā)《關于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 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專項治理。各省相繼出臺了專項治理工作方案,通過綜合施策和分步治理,專項治理行動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但由于問題的長期積累,校外培訓的亂象依舊存在。
國務院辦公廳剛剛出臺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以“規(guī)范”作為出發(fā)點,以促進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fā)展為目的,著力破解審批、監(jiān)管等難題。8月23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fā)布會,介紹《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意見》有關情況。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fā)現問題的有25.9萬家。下半年,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整改推進和督查督辦力度,確保2018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訓機構整改工作。
誰來管:畫紅線,將標準制定權交給了省級
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規(guī)范管理校外培訓機構,是一項綜合治理的系統工程,不僅需要基層創(chuàng)造性實施,更需要政府及時制定相配套的規(guī)范加以指導。
《意見》強化了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把標準制定權交給了省級,要求省級教育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
但同時,為了確保最低門檻,對各地標準提出了底線要求。
《意見》明確,場所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guī)定要求;師資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wěn)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其中,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必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管理條件方面,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
北京市教委副巡視員馮洪榮介紹,北京市根據民辦教學機構的實際情況結合實踐經驗,貫徹《意見》精神,抓緊研究制訂“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辦法”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jiān)督管理實施細則”,配套設置標準和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審批、備案、登記等標準,支持和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指導各類民辦培訓機構做好分類管理。
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楊東平說:“要加強審批監(jiān)管,把住政府對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最前端。在摸清底數、查明情況的基礎上,從各地實際出發(fā),制訂校外培訓機構設置的具體標準,依法審批登記,確保培訓機構證照齊全,并在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方面必須達到基本要求?!?/span>
針對當前不少機構證照不全、脫離監(jiān)管的現狀,《意見》提出要“先證后照”,要求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并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登記證書,下同),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同時,《意見》明確提出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實行屬地化管理,縣級教育部門負責審批頒發(fā)辦學許可證。校外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須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確保所有校外培訓機構都納入監(jiān)管范圍。
管什么:加強過程控制,遏制“搶跑”和超前教學行為
《意見》從校外培訓的核心環(huán)節(jié)入手,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特別是學科知識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對培訓的內容、時間、班次、進度、形式、宣傳、收費等都提出了明確要求。
楊東平說:“要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教育行為的過程控制,主要是檢查并遏制其‘搶跑’、超前教學的不當行為。”
為此,《意見》明確要求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域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營業(yè)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yè),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在整治超標培訓、超前培訓方面,呂玉剛介紹,《意見》特別提出,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就是說辦什么班、教什么內容、招什么學生,應該與學校的教學工作相匹配。要求培訓機構把培訓班次、培訓內容、招生對象等報教育部門備案審核,審核同意之后才能辦。
《意見》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應實事求是地制訂招生簡章、制作招生廣告,向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杜絕培訓內容名不副實。不得以暴力、逼迫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同時,校外培訓機構的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
重慶市九龍坡區(qū)謝家灣小學校長劉希婭認為要讓學校內外形成合力。她說:“教育部門在招生環(huán)節(jié)主動作為,根據新高考理念研究制訂本階段本學校對學生更為科學的評價、錄用標準,減輕或放棄對補習機構、競賽活動的結果依賴。同時,校外培訓機構要調整優(yōu)化價值取向,嚴格自律,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以對國家教育負責、對孩子負責的態(tài)度,自覺遵守場所條件、師資條件、管理條件等相關要求,依法依規(guī)辦學,科學育人。”
針對暑期里很多培訓機構開展的銜接班,馮洪榮解釋說:“幼升小、小升初等教育的銜接區(qū)域是肯定存在的,這是教育存在的真問題,但銜接問題是個嚴肅、科學性的問題,要尊重規(guī)律。比如,幼兒園和小學的銜接主要是什么銜接?應該是習慣、學習方式,但絕不是學科知識?!?/span>
怎么管:校內外聯動,構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長效機制
“《意見》的出臺,對于構建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的長效機制具有重要意義。它構建了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總體制度框架,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任務,成為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最基本、最系統的政策依據。”呂玉剛說。
“在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的同時,更要充分發(fā)揮學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呂玉剛介紹,《意見》提出,中小學校須按國家發(fā)布的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計劃,開足、開齊、開好每門課程,堅決查處中小學?!胺橇闫瘘c教學”“課上不講、課后到校外培訓機構講”“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校招生入學掛鉤”等行為。同時,要求各地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不斷提高中小學校課后服務水平,完善課后服務保障機制,以提升學校的教學質量、嚴明入學紀律、做好課后服務。
北京師范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黨委副書記陳國治坦言,囿于經費等各方面限制,課后服務還不夠普遍?!斑@次《意見》提出中小學校是課后服務的主渠道,這是對中小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價值上的認同,是在這一問題上的一次觀念解放和政策進步,同時建立了課后服務保障機制,為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
同時,《意見》著重要求健全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監(jiān)管機制,要求明確教育、市場監(jiān)管、人社、編制等各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落實年檢年報制度、黑白名單制度,強化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全過程監(jiān)管。
“對教育培訓市場的監(jiān)管,尤其是對培訓過程的檢查監(jiān)控,需要專門的監(jiān)管隊伍。文件要求由教育部門牽頭組織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人社部門等形成校外培訓市場綜合執(zhí)法力量。通過協同合作,彌補教育執(zhí)法力量的不足,是加強教育市場監(jiān)管的一個重要的舉措?!睏顤|平說。
呂玉剛透露,截至8月20日,全國已摸排培訓機構38.2萬家,其中發(fā)現問題的有25.9萬家,按照邊摸排邊治理的工作原則,已經整改了4.5萬家,專項治理工作摸排任務已基本完成。同時,也啟動了整改工作,專項治理分三步走:第一步是摸排,把這些機構的情況摸清楚,第二步是整改治理,第三步是督導檢查。摸排工作大體要求是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是集中進行整改的時間,明年上半年是督導檢查的時間。
“治理校外培訓機構是一場復雜的、艱巨的系統工程,涉及政府、學校、培訓機構、家長、學生幾個主體,這里面首先要解決的還是觀念問題?!眳斡駝傉f。
“我們現在經常講校外培訓機構的‘劇場效應’非常突出,反映出的正是觀念問題。家長應合理地設置孩子的期望值,防止過高、不切實際的盲目追求和攀比?!眳斡駝偨榻B說,“我們現在正在制訂的有關文件當中,特別重視進一步做好家庭教育的引導。在全社會樹立科學、正確的教育觀念,每個家庭樹立正確的育兒觀念,這樣才能有助于從根本上、長遠上解決這個問題?!?/span>
來源 中國教育報
責任編輯 勝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