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撐起學生人身安全“保護傘”
發(fā)布時間:2018/4/3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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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以下簡稱《條例》),進一步明確和規(guī)范了幼兒園、中小學校、中等職業(yè)學校、高等學校等各類學校的預防職責,為保護學生人身安全撐起“保護傘”。
《條例》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可以根據(jù)實際需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制度,共同促進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工作。同時要求中小學校、幼兒園在上下學時段,應當組織門衛(wèi)和保安人員在校門口值守,組織教職工和成年志愿者維護秩序;對八周歲以下的學生、幼兒應當建立上下學接送交接制度。
考慮到因校車安全管理不到位易引發(fā)學生人身傷害事故,《條例》規(guī)定,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此外,針對不良校園貸款對大學生的危害,《條例》要求高等學校應當加強學生的金融安全知識及法律常識教育,增強學生自我防范意識,引導學生養(yǎng)成科學理性的消費觀,防止不良校園貸款對學生的侵害。(長沙晚報 記者 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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